剑行

读万卷书,观万般事,行万里路

《礼物》

【法】马塞尔·莫斯,汲喆 译,上海人民,2005.9


5-6

这些所谓自愿的奉献,表面上是自由的和无偿的,但实际上却是强制的和重利的。从外在形式上看,呈献差不多总是慷慨大度的馈赠,但其实,在与交易(transaction)相伴的这些行为中,只有虚构、形式和社会欺骗;或者说穿了,只有义务或经济利益。……在后进社会或古式社会中,是什么样的权利与利益规则导致接受了馈赠就义务回报?礼物中究竟有什么力量使得受赠者必须回礼?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大量事实回答这一问题,同时也为所有相关问题的研究指明探索的方向。另外,读者还会看到我们对某些新近问题的讨论,其中有的涉及契约道德的恒定形式,即要考察物权(droit réel)何以直到今天仍能附属个于个人权利(droit personnel);有的则涉及交换的主要形式与主要观念,而这些形式与观念目前仍是个人利益观念的一部分。

如是,我们的研究要达成两项目标。一方面,对于处在我们外围的社会或刚好落后于我们一步的社会中的人类交易的本质,我们要力求能得出某种考古学的结论。我们将对这些社会中的交换现象与契约现象加以描述。这些社会中也有经济市场,通常人们以为这些社会并没有经济市场,但在我看来,市场是一种人类现象,它并不外在于已知的任何一个社会,但其交换制度却与我们不同。我们将会看到,市场先于商业制度,也先于商人是最重要的发明——货币;我们要弄清,当市场既不具有我们所说的现代的契约形式或销售形式(如闪米特人的[Sémite],古希腊的、希腊化时代的或罗马式的)而又没有记名货币的时候,它是如何运作的。我们也将讨论与这种交易相关的道德与经济。


8

在落后于我们社会的经济和法律中,人们从未发现个体之间经由市场达成的物资、财富和产品的简易交换。首先,不是个体、而是集体之间互设义务、互相交换和互订契约;呈现在契约中的人是道德的人(personne morale),即氏族、部落或家庭,它们之所以会成为相对的双方,或者是由于他们是同一块地面上的群体,或者是经由各自的首领作为中介,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其次,它们所交换的并不仅限于物资和财富、动产和不动产等等在经济上有用的东西。它们首先要交流的是礼节、宴会、仪式、军事、妇女、儿童、舞蹈、节日和集市,其中市场只是种种交换的时机之一,市场上的财富流通不过是远为广泛、远为长久的契约中的一项而已。第三,尽管这些呈献与回献根本就是一种严格的义务,甚至极易引发私下的或公开的冲突,但是,他们却往往透过馈赠礼物这样自愿的形式完成。我们建议把这一切称为总体呈献体系(système des prestations totales)。


10

这种呈献使首领处在一种极其突出的竞技状态。它在本质上是重利而奢侈的,人们聚在一起观看贵族间的争斗,也是为了要确定他们的等级,这一等级将关乎整个氏族的最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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